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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9-15
  • 来源:国家行政学院

各教研部、教辅部门:

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开始,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奖范围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学院,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学院(含地市行政学院、县市行政学校)在职人员201451日—20176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。科研成果须体现行政学院应有的特色。已经获得省部级(含省部级)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,不参加本奖项评选。

二、评奖标准

(一)优秀科研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。

(二)著作需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理论价值,论证严谨,逻辑严密,引证规范,知识结构系统完整。

(三)论文需具有新观点、新论证、新材料、新方法,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具有推动作用和应用价值,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。

三、参评数量及要求

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每院报送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,著作不超过2部。所有成果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。

四、评奖程序

(一)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根据评选指标和评奖要求,在本单位进行初评后报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。

(二)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,确定获奖作品和获奖等次。

(三)评奖结果报国家行政学院院领导审批。

五、奖励方式

国家行政学院对获奖的优秀成果颁发证书。各地方行政学院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。

六、报送材料要求

(一)请参评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作者(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)填写《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
(二)请于201792510:00前将科研成果及《申报表》的电子版,发送到科研处邮箱:xadxkyc@163.com

 

联系人:于洋

联系电话:8154631817602915583

 

附件:《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》

 

西安市行政学院科研处         

2017年915日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[网络编辑:蔡慧]